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玄武湖管理机构应当对玄武湖公园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船舶、车辆实行总量控制。玄武湖公园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船舶、车辆以及驾驶人应当经玄武湖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营运。玄武湖公园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船舶、车辆,应当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卫生设施,保持运行安全、整洁美观,并按照指定线路和站点行驶或者停靠。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