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景区内明城墙等文物的保护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