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扩大中央路至玄武门的渠化道路半径,增加景区主要出入口的通透性,并规划建设景区各出入口及其周边的道路和停车场,合理分流景区周边车辆,确保景区周围道路畅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