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