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温泉资源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保护范围内温泉资源进行科学勘探和调研评价,探明储量,评估利用限量。江宁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汤山旅游资源保护规划设立汤山温泉资源保护区。国土资源、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划定温泉出水带和温泉水资源补给区,在保护区范围内实行地表水和地下水一体化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