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应当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