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工作保障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企业支付。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比照本企业同级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执行,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比照本企业同级管理人员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