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企业支付。

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比照本企业同级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执行,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比照本企业同级管理人员执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