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