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