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置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档案专门库房和防护设施,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