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置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档案专门库房和防护设施,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