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