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