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活动和使用城乡供水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