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