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