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章 广告活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对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