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章 广告内容第十七条已修改推销设备、技术、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兽以及加工承揽广告,表明回收产品的,应当明确回收的期限、价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