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交接、运送新兵和接收退兵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适时组织新兵集中;在新兵起运前一天,与部队接兵人员办理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协助接兵部队对新兵进行管理教育,并将新兵送达预定的车站、码头、机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0月2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