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 求职与职业介绍第九条已修改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职业中介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职业介绍的合法证照,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从业人员工号、照片,公布当地劳动、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