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扣押被录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