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