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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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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修改
本市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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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