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市和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运行能耗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