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四十条已修改既有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达到国家或者本市规定节能量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