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使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创造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