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捐赠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捐赠或者技术支持。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应当依法予以公布,并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