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