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地产经纪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购、承租委托人委托的房地产的,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真实情况,不得假借第三人名义欺诈委托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