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标准以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