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