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条已修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