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路政执法人员和必要的装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路政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