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第九条已修改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