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