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第十九条有效评标专家库应当建立受聘专家工作档案,对其参与评标的具体情况予以记载。建立评标专家库的机构,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对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或者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解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