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储存在保税区的境外货物,实行保税。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