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对农牧民进行罚款或者没收财物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农牧民有权拒绝。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否则农牧民有权拒付。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