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嘎查村提留、苏木乡统筹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农牧民所有,要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集体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