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于重大、紧急的信访信息和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