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书面通知代表,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印发代表。

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及时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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