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大会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召集人,由秘书长建议,主席团会议通过。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决定将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关于设立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审议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建议名单,并决定将建议人选交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