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七条已修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或者报告形式提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