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港口总体规划,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报经批准并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