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港口项目建设应当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