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