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宗教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