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餐厨废弃物处理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部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防止回收餐厨废弃物加工食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