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