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景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蠡湖景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计划与景区设计;

(二)保护管理蠡湖景区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

(三)建立健全蠡湖景区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游览秩序;

(四)审核有关建设项目和举办活动的申请;

(五)完善蠡湖景区休闲、旅游配套设施和游览条件;

(六)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