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农林等有关部门科学放养、种植保护生态的动物、植物,促进自然生态修复,并采取措施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蠡湖景区水域捕捞鱼类等水生动物或者采摘水生植物。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