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五十条已修改市政、绿化、景观、环卫、居民住宅小区的公共环境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已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区域,应当使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